通 知
各位考生:
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、26日举行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客观题考试的,可以在2023年1月29日至31日18时前申请办理退还客观题考试报名费,我厅统一受理办理退费工作。退费申请书发送至664541258@qq.com邮箱。已经办理退费申请的,取消参加考试资格,不再编排考点考场,不再生成准考证,请慎重考虑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费申请的,视为正常参加考试,不再办理退费受理工作。
同时为了方便考生报备变更考试批次,请于2月10日前将变更申请书(模版附)和印证材料发至810606247@qq.com邮箱。
附件:
退费申请书模版
变更考试批次模版
青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
2023年1月28日
退费申请书
青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:
本人XXXXX,系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考生,身份证号XXXXX,报名地XXXXX,联系电话XXXXX。因故不能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,现本人提出退费申请,退还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费142元。
申请人:XXXXX
2023年XXX月XXX日
变更考试批次申请书
青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:
本人XXXXX,系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考生,身份证号XXXXX,报名地XXXXX,联系电话XXXXX,答题文字汉文(藏文)。2023年2月25日举行的法考与其他类考试相重叠,现本人提出变更考试批次申请,申请将本人的国家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。
特此申请!
申请人:XXXXX
2023年XXX月XXX日